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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小区、村庄、商办楼宇等区域封闭管理的通告
2020年02月05日   弋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点击次数:)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全区所有小区、村庄、商办楼宇、人才公寓、厂区宿舍、校园宿舍(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以上区域只保留1个进出口,全天候设置值班岗,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检,非本区域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若有外卖、快递等,在值班岗处非接触式收取。

(二)严控人员流动。本区域出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做好登记。每个家庭(居家隔离除外)原则上每天可安排1名成员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并控制在外逗留时间。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及涉及国计民生相关行业上班的人员(需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外,均不得外出。各村(居)等区域住户严禁与他人(包括不居住在一起的近亲属)参加串门、聚会、娱乐等聚集性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向所在地村(居)委备案。

(三)严格重点人员报备。各村(居)、厂区等封闭区域近14天有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返回人员,必须立即到所在村(居)委或主管机构(高新区综合部)登记报备,并按规范居家隔离,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拨打120,在医护人员陪同下到市定点医院就诊,不得自行就医;不主动登记、拒绝医学观察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重点部位管理。定期对电梯轿厢、垃圾收集点、小区出入口、楼栋门厅等区域消毒。对小区、村庄、商办楼宇等区域废弃口罩集中收运处置。暂停居民区、商办楼宇等区域各类工程施工(含室内装修),涉及民生的水电气维修,报所在地居委会或主管机构同意,并对相关人员测量体温和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村(居)委或主管机构要在以上区域利用通告、标语、喇叭、微信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扩大覆盖面,提高知晓率。引导村(居)民和有关人员理性面对疫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六)严格出租承租管理。对已出租的房屋,其产权人立即向所在地村(居)委登记租赁人相关信息;对未出租的房屋,暂停出租业务。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且未及时登记报告有关信息,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人责任。

(七)坚持包保负责。对落实通告不到位的物业公司依法处罚,并纳入物业企业黑名单。无物业管理区域由所在地村(居)委或主管机构安排人员值守、排查。商办楼宇产权所有者和物业管理公司担负主体责任,及时上报入驻企业和相关人员信息到所在地村(居)委或主管机构。区内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要组织好校园宿舍等区域疫情防控工作,校外居住且有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相关人员信息及时摸排报送所在社区。

(八)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单位及个人,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告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弋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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