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教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院教科研整体实力与水平,根据学院教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科研奖励范围和标准
1、论文
论文要求第一作者为我院教职工,作者单位是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不予奖励。EI检索的CA类型论文按中文核心期刊三类论文级别予以奖励,其他会议论文不予奖励。讲师及以上职称所发表的四类论文不予奖励。EI检索的CA类型论文、二类及以上论文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类别 |
内容 |
奖励标准 |
一类论文 |
《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 新华文摘(全文) |
10000元/篇 |
二类论文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
5000元/篇 |
三类论文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EI检索的CA类型论文 |
2000元/篇 |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
1000元/篇 |
四类论文 |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其他高职高专院校学报 |
300元/篇 |
2、著作
著作的第一完成人为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以版权页为准)。与外单位合著的根据该作者在撰写中付出劳动的比重奖励,由院学术委员会统一给予界定。导向性出版社指: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译林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类别 |
奖励标准 |
学术专著 |
导向性出版社 |
8000元/部 |
一般出版社 |
4000元/部 |
编著、译著 |
导向性出版社 |
4000元/部 |
一般出版社 |
2000元/部 |
工具书、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文学创作作品、艺术创作作品集 |
2000元/部 |
3、教材
我院教职工以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单位署名参与编写或审稿的国家、省级规划教材(以立项文件为准),或经学院同意参加部委、行业协会、教育厅组织的普通教材的编写(以分管领导审批、教务处备案为准),按职责和完成的编写工作量分别给予奖励。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类别 |
奖励标准 |
编写奖励 |
职责奖励 |
国家规划教材 |
10元/千字 |
第一主编 |
600元 |
主审 |
500元 |
第二主编、副主编 |
400元 |
省级规划教材 |
8元/千字 |
第一主编 |
500元 |
主审 |
400元 |
第二主编、副主编 |
300元 |
普通教材 |
5元/千字 |
第一主编 |
400元 |
主审 |
300元 |
第二主编、副主编 |
200元 |
4、专利
由我院教职工申请并已授权的、专利权人为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各类专利。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类别 |
奖励标准 |
发明专利 |
6000元/项 |
实用新型专利 |
2000元/项 |
外观设计专利 |
1000元/项 |
5、研究咨询报告
由我院教职工撰写的研究咨询报告被政府采纳(需出示采纳证明),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类别 |
奖励标准 |
被中央部委、省级政府采用 |
6000元/项 |
被厅局部门、市级政府采用 |
3000元/项 |
6、科研课题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我院教职工申报获批的院级以上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按下表予以奖励,其中,我院作为参加单位参与申报的教职工在一、二类科研课题前5名,给予相应奖励标准的15%;在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给予相应奖励标准的10%。奖励分两次发放:申报成功奖励50%,结题后奖励50%,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科研课题奖励标准
等级 |
自然科学类 |
社会科学类 |
奖励标准 |
一类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863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
20000元/项 |
二类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 86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30万元以上) |
10000元/项 |
三类 (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6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 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5万元以上)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基金课题)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15万元以上) |
4000元/项 |
四类 (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各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 |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
1000元/项 |
按时结项的横向科研项目可在结余经费中提取总经费20%的费用作为科研成果奖励。 |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奖励标准
类别 |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
奖励标准 |
国家级 |
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国家级教学团队 国家级精品课程 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工程认证等) |
10000元/项 |
省级 |
部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
1000元/项 |
课题、项目分类依据立项文件执行,自筹经费课题、项目按同级别减半奖励;技术转让项目依据项目到账经费奖励。
7、教学成果奖
奖励我院教职工主持或参与申报并获得的各级教学成果(以获批文件为准),教学成果须是国家级、省级、学院正式颁奖的成果(教育部、教育厅视同国家级、省级),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类别 |
奖励标准 |
国家级 |
特等奖 |
40000元/项 |
一等奖 |
20000元/项 |
二等奖 |
10000元/项 |
省级 |
特等奖 |
20000元/项 |
一等奖 |
10000元/项 |
二等奖 |
6000元/项 |
三等奖 |
4000元/项 |
院级 |
特等奖 |
8000元/项 |
一等奖 |
6000元/项 |
二等奖 |
4000元/项 |
三等奖 |
2000元/项 |
8、科技成果奖
奖励我院教职工主持或参与申报并获得的各级各类科技成果(以获批文件为准),其奖励标准如下表:
类别 |
奖励标准 |
教育部 |
一等奖 |
20000元/项 |
二等奖 |
10000元/项 |
三等奖 |
6000元/项 |
省级及中央其他部门 |
一等奖 |
10000元/项 |
二等奖 |
6000元/项 |
三等奖 |
4000元/项 |
厅局级 |
一等奖 |
5000元/项 |
二等奖 |
3000元/项 |
三等奖 |
1000元/项 |
9、体育、艺术类专业教师业绩奖
体育、艺术类专业教师业绩奖的奖励标准按下表执行:
类别 |
奖励标准 |
一类 |
10000元/项 |
二类 |
6000元/项 |
三类 |
4000元/项 |
四类 |
1000元/项 |
成果分类情况参见下表:
类别 |
体育类教师 |
艺术类教师 |
一类 |
1.担任国家各单项协会、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裁判长、副裁判长; 2.担任国际各单项联合会主办的比赛裁判员。 |
1.作品入选中宣部、文化部和国家级专业协会及各艺术委员会、专业学会主办的全国展演2次以上,或获三等奖(铜奖)1次以上; 2.国家级专业协会为其主办的个人展演1次以上。 |
二类 |
1. 担任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裁判长、副裁判长; 2. 担任国家级各单项协会、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比赛裁判员。 |
1.作品入选中宣部、文化部和国家级专业协会及各艺术委员会、专业学会主办的全国展演1次以上或在省文化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演或比赛中获一等奖(金奖)1次以上; 2.省级专业协会为其主办的个人展演1次以上。 |
三类 |
担任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裁判长(主裁判)。 |
在省文化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演或比赛中获二等奖(银奖)1次以上或三等奖(铜奖)2次以上。 |
四类 |
担任省体育局、教育厅主办的各单项比赛的裁判长、副裁判长。 |
在省文化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演或比赛中获三等奖(铜奖)2次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协会及各艺术委员会、专业学会主办的展演或比赛获一等奖(金奖)1次以上。 |
10、教师参加竞赛奖励
教师个人或团体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按下表给予教师个人或团体奖励:
类别 |
奖励标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00元/项 |
二等奖 |
6000元/项 |
三等奖 |
4000元/项 |
优秀奖 |
1000元/项 |
省级 |
一等奖 |
6000元/项 |
二等奖 |
4000元/项 |
三等奖 |
2000元/项 |
优秀奖 |
500元/项 |
地市级 |
一等奖 |
2000元/项 |
二等奖 |
|
三等奖 |
500元/项 |
11、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按下表给予指导团队奖励:
类别 |
奖励标准 |
一类 |
20000元/项 |
二类 |
6000元/项 |
三类 |
4000元/项 |
四类 |
2000元/项 |
五类 |
1000元/项 |
指导学生获奖表情况按下表分类:
类别 |
指导学生竞赛项目获奖情况 |
一类 |
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国家一等奖奖项。 |
二类 |
指导学生在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项目列表(2014年版)中的国家比赛获一等奖奖项。 |
三类 |
1.指导学生在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项目列表(2014年版)中的国家比赛获二等奖奖项; 2.指导学生在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项目列表(2014年版)中的国家比赛获一等奖奖项。 |
四类 |
1.指导学生在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项目列表(2014年版)中的国家比赛获三等奖奖项; 2.指导学生在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项目列表(2014年版)中的国家比赛获二等奖奖项。 |
五类 |
1.指导学生在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项目列表(2014年版)中的省级比赛获三等以上奖项; 2.其他经学院批准参加的各类技能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项。 |
二、标准参照说明
1、我院独立或作为第一单位完成的项目和成果,原则上由第一完成人参照下列比例计算分配参与人奖励。具体分配见下表:
参与人数 |
完成名次 |
主持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一人 |
1 |
|
|
|
|
二人 |
3/4 |
1/4 |
|
|
|
三人 |
2/3 |
2/9 |
1/9 |
|
|
四人 |
3/5 |
1/5 |
2/15 |
1/15 |
|
五人 |
1/2 |
1/5 |
3/20 |
1/10 |
1/20 |
2、申报教学成果奖、科技成果奖、体育、艺术类专业教师业绩奖等集体奖项,若我院为成果的唯一完成单位,按相应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全额给予奖励;我院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对我院获奖人员按相应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给予奖励;我院为成果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对我院获奖人员按相应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40%给予奖励。
3、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若按名次设奖,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5、6名为三等奖。
4、被SCI(E)、EI、ISTP、CSSCI、CSCD、A&HCI、MEDLINE等收录论文均以当年检索结果为准。
5、同一成果先后获同一系列多种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6、为鼓励申报高级别项目,对撰写国家级项目申请书且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的,每项奖励200元;撰写省部级项目申请书或签订产学研协议并撰写产学研项目申请书且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的,每项奖励100元。
7、下列情况不予奖励:
(1)违反学校保护知识产权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于众的论文;
(2)未在教务处登记备案的论文、著作以及其它成果和项目;
(3)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
8、以上教科研奖励,每年年底登记一次,次年年初公示后实施奖励。
9、其它未列事项,根据此办法相应内容及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10、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1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此文件有不一致的按此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