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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芜湖市科技创新政策宣传
2016-01-12  

一、加快创新型企业培育

新认定的国家、省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分别给予新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委托贷款形式,对每年80家左右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予以资助,按三类分别给与400200100万元委托贷款支持。

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50万元、30万元资助。

二、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4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重点(工程)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对运营成效考核为AB类的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研发和运营补贴。

对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国内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在芜湖建立独立研发机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经认定后给予仪器设备投资额50%,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助。

对列入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连续三年扶持,给予当年新增研发设备投入额50%,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

三、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市先行补助不超过20%,省按不高于市补助额度予以补助。企业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其所获拨款资金在200万元以内的,给予国家、省拨款额50%配套资助;其所获拨款资金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拨款额10%配套资助;单项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按企业当年新产品销售收入统计数据,分档予以后补助。在全省排序前10名的,每个产品补助100万元;排序1130名的,每个产品补助60万元;排序31名以后的,每个产品补助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给予其产品研发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获三类以上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且在本省投入生产,可在获批3年内申请补助;一、二、三类新药销售额分别排前10名的,一类新药补助150万元,二类新药补助100万元,三类新药补助50万元。企业获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对每个新品种补助30万元。

四、提高知识产权建设水平

我市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自授予当年至第6年实际缴纳年费给予80%资助,每年兑现一次;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3000元。

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

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维护、运行和人员培训等。

给予通过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租用仪器设备的单位年度支出的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年纳税2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省备案的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引进国家级研发机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购置用于研发的原值10万元以上的关键仪器设备,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大型科学仪器等设备,给予30%,每年最高30万元的融资租赁费用补贴。

六、构建新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高校、科研机构在芜建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考评为A类和B类的转移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资助,专项用于研发或运营补贴。

对新建或改扩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连续3年正常运营认定后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认定的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

对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机构,每年根据绩效考核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七、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设立2亿元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专项资金,支持县区成立风险投资公司、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担保机构。

对成功发行债券和票据的中小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县区财政再给予发行额度3%、最高7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提高专利质押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专利质押贷款发生的担保费和评估费,给予总支出50%的补助;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贴息补助。

鼓励保险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对投保企业,按科技保险实际支出总额给予50%一次性资助,最高30万元。

八、加速释放科教创新资源

对已纳入我市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企业名单并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已实施分红激励政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符合芜湖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学研项目,根据企业支付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经费给予该企业不超过20%,最高100万元资助。

九、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力度

科技成果拥有人在芜湖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单项成果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成交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给予20%的资金补助,成交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的资金补助。

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我市创办企业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重大成果转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成果显著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后补助。

十、引进培育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对纳入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分ABCD四类予以支持,对每个团队分别出资参股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

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扶持资金所占股份70%可奖励给团队;5年内在新三板挂牌的,扶持资金所占股份30%可奖励给团队。

对芜湖经济发展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扶持团队可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参股支持额度可突破2000万。

对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根据服务期限和实际情况,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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