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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弋江(高新)区高层次科技人才政校企合作实施细则
2016-03-09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弋江区委、区政府《芜湖市弋江(高新)区高层次科技人才政校企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弋政办〔201613号),推动高层次科技人才与驻芜高校进行智力资源整合,联合培养人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科技人才是指落户我区创新创业的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须在用人单位主业关键技术岗位、或高级管理岗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合同,明确双方职责、权益和违约责任。

第三条 申报认定程序及时限

1、申报程序:申请人对照芜湖市弋江(高新)区高层次科技人才政校企合作实施办法,自行申报;区校政合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核认定;报区长办公会上会确认。

2、办理时限:每年4月(41日至430日)、8月(81日至831日)为受理申请集中月,非受理申请集中月,不予以受理。受理申请集中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批认定。

第四条 申报材料要求

1、填报《弋江(高新)区高层次科技人才与驻芜高校聘用兼职教授意向表》;

2、提供申请人个人工作计划书、高校兼职教授聘用证书、与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书、共同研发课题协议书、聘用证书或协议;

3、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所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技术成果证书,以及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服务期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高校兼职教授年度工作计划书、兼职教授年度配套资金相关文件、兼职教授学期考核标准文件、为人才开展研发工作、培养提供工作环境、实验设备的相关承诺书;

5、其他附件材料。

第五条 资金补贴标准

经认定,高层次科技人才被驻芜高校聘为兼职教授的区政府年度每人补助经费8万元;由区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分两次拨付给高校,再由高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给申请人。

第六条 申报资金补贴材料要求

1、填报《芜湖市弋江(高新)区高层次科技人才政校企合作资金发放审批表》;

2、提供高校营业执照副本、高校开户银行账号等。

第七条 资金补贴拨付方式

项目资金年度分两次拨付给聘用高校,每次拨付补贴资金的一半。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即发放第一次补贴资金;项目经过半年度考核验收合格,即发放第二次补贴资。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高校和个人,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政策待遇外,将视情节追究相关高校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细则弋江区校政合作办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弋江(高新)区高层次科技人才与驻芜高校聘用兼职教授意向表》;

附件2:《芜湖市弋江(高新)区高层次科技人才政校企合作资金发放审批表》;

附件3:弋江(高新)区政校企合作协议

附件【附件3:弋江(高新)区政校企合作协议.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芜湖市弋江(高新)区高层次科技人才政校企合作资金发放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弋江(高新)区高层次科技人才与驻芜高校聘用兼职教授意向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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