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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创新创业优惠政策选编之一:用房扶持
2016-01-12  

1、大学生创业

政策支持:自进园之日起3年内,免收物管费,减半收取场地费。

政策依据:《芜湖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2、大学生苗圃

政策支持:创业项目在孵化期间,享受大学生创业苗圃免费提供的创业场地、办公家具、办公电脑和上网服务。

政策依据:《大学生苗圃管理办法》

3、软件企业

政策支持:软件企业企业办公、生产用房费用,第一次减半收取。

政策依据:《芜湖软件园管理办法》第3条

4、留学人员创业

政策支持:凡属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开办第一年,由创业园免费提供部分工作用房(博士领办的,可免费提供200平方米工作用房;硕士领办的,可免费提供100平方米工作用房),超面积的用房减半收取房租。第二年对其工作用房减半收取房租。

政策依据:《留学人员芜湖创业园管理办法》第10条

5、创业富民

政策支持:入驻创业基地的经济实体,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缴水电费。

政策依据:《关于大力推进创业富民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0】12号)

政策支持:入驻创业基地的经济实体3年内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实行“定量补贴”,由创业基地承担,认定为市级创业富民孵化基地的可从每年10万元创园补贴中列支;场租、水电实行“限价定额补贴”,场租按照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实际发生租赁费用给予补贴。

6、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

政策支持:新引进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经认定后,对其自建自用办公用房,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所缴纳的契税给予等额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按房租租金的20%给予补助;租赁经认定的区域总部楼宇,3年内给予房租租金的30%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3】7号)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兑现力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芜创组【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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