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进步奖
策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元、5万元。
政策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3】75号)第18条,《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3】7号)
2、R&D经费
政策支持:对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经费)支出年增长30%以上,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高出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要求0.5个百分点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3】75号)第12条
3、R&D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支持:(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政策依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第7条
4、产业研究院
政策支持:对列入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年度考核合格的,市财政给予其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50%、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连续扶持三年。
政策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3】75号)第7条,《芜湖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扶持管理办法》(芜政办【2013】22号)
5、设备购置补助
政策支持: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3条
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重点(工程)实验室
政策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3】75号)第6条
7、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
政策支持: 1、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在站工作的院士、博士后,根据工作时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2万元的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3】75号)第6条
《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