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型企业
政策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省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3】75号)第1、5条
2、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支持: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3】75号)第2、5条
3、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政策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给予其产品研发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给予其产品研发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后补助30万-100万。
政策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3】75号)第13条
4、重大科技专项
政策支持:企业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国家财政部成果转化资金计划项目,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其所获拨款资金在200万元以内的,给予国家、省拨款额50%配套资助;其所获拨款资金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拨款额10%配套资助;单项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3】75号)第11条
5、科技“小巨人”企业
政策支持:对列入市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的企业按一类、二类、三类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委托贷款资助。项目实施期满后,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给予贷款资金改为财政补助及利息返还。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芜湖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办法(修订)的通知》第4条
6、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根据当年申报指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