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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创新创业优惠政策选编之七:知识产权扶持
2016-01-12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试点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政策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3】75号)第20条

2、发明专利

政策支持: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发明专利经一国授予给予2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自授予当年至第六年实际缴纳年费给予80%资助,每年兑现一次;单位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达30件、5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单位当年被授予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单位和个人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补助3000元、1000元和600元。

政策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3】75号)第19条

3、专利金奖、优秀奖

政策支持:企业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给予发明团队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给予发明团队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3】75号)第20条

4、商标品牌

政策支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和芜湖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2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商标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芜政【2010】52号)

5、技术标准

政策支持:

1、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

2、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芜政【2011】32号)

6、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市转让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

政策支持:

1、按其每项转让收益的10%、最高每项不超过30万元给予高校、科研机构奖励。

2、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4、科研机构团队在芜湖创业,高校、科研机构出资入股的,芜湖市国有企业按其出资额1∶1参股。芜湖市国有企业参股的企业成功上市后,政府股权收益扣除本息后50%用于奖励。其中,50%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0%奖励高校、科研机构。

5、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经批准以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可以按科技成果评估作价金额的20%至30%的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给有关技术人员,企业应当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作价入股的股权中划出相应份额予以兑现。

政策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3】75号)第22、23、24、26、27条
《芜湖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芜政【2012】51号)第31条
《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芜湖转化的若干政策》(芜政【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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