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弋江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促进我区经济发展,依据《公司法》、《青年引导创业资金试点项目章程》等规定,制定弋江区(高新区)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股权投资方案如下:
一、投资对象
凡年龄在45周岁以内,有创业意愿和一定创业条件,并携带创新、创业项目,在芜湖市弋江区成立项目公司的城乡各类青年群体,重点支持毕业10年以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专科及以上),退役10年以内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
二、投资主体:芜湖新弋高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三、投资金额:青年引导创业资金股权投资(以下称创业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单个企业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四、投资期限:创业资金投资期限为三至五年。
五、投资方式:1、单笔投资不超过50万元的,可直接采用股权受让或增资的方式参股被投资单位(即直投)。2、单笔投资不超过100万元的,可根据社会风投公司、基金对被投资单位的评价、判断和投资意愿,单独或联合社会风投机构共同对被投资单位采用股权受让或增资的方式参股(即跟投)。
六、投资比例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方股东实际到位资金金额计算股权比例,对于个别项目前景良好,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自主专利权的被投资单位,可以考虑资本溢价,溢价比以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对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结果计算确定。
七、投资利润
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共担亏损,共亨利润,利润分配每会计年度结算一次。
八、投资管理
1、日常管理:被投资单位应按月或季向投资单位报送财务报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股东会会议,投资单位有权参加被投资单位的相关会议,以便了解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
2、投资的提前撤回:被投资单位有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投资合同,给投资单位造在损失的,投资单位有权提前撤回投资,撤回金额以投资金额加上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的利息之和,投资单位应提前10工作日告之被投资单位。
3、投资的退出:
(1)投资期间退出:a、投资期间若投资年化风险损失超过投资额15%,累计风险损失超过投资额的50%,投资单位有权退出投资;b、经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各股东协商一致,投资单位可以退出投资。
(2)投资期满退出:投资期满,投资单位依据协议约定终止投资的,投资单位退出股份。
投资单位退出投资的,有权选择通过股权转让(被投资单位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收购权)、公开市场退出、对公司清算等形式退出,退出金额以创业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乘以占创业公司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创业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需评估确认的,应委托双方认可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4、创业公司的清算:被投资单位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解散的,应依法组织清算,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了相关的工资、税收、清算费用后公司资产若仍有剩余的,按创业公司股权比例分配。
5、继续投资:投资期满,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股东协商一致,并经青年引导创业资金股权投资委员会批准继续投资的,重新签定投资协议。